行政裁决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博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404MA0Q2MDUX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海龙
裁决种类: 侵权纠纷
是否终局裁决: 法定终局裁决
裁决内容: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涉案草籽、中药籽旋播机,构成侵权。
裁决事由: 请求人赤峰市淇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请求人赤峰市博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草籽、中药籽旋播机(zl201821896553.X)专利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裁决日期: 2025/06/25
裁决机关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决机关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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