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402053938983A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那顺
裁决种类: 侵权纠纷
是否终局裁决: 法定终局裁决
裁决内容: 被请求人(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请求人(王志宝)其他请求
裁决事由: 请求人(王志宝)就其“酒瓶(2)”专利(专利号:ZL201530402729.7)与被请求人(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裁决日期: 2023/11/02
裁决机关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决机关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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