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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安定医院(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004602956558
法定代表人: 张丽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罚(2025)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第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1台过期的磁刺激仪(详见《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赤市监强制〔2025〕械01号)及所附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元(86500元); 3.没收患者多付价款1622.88元; 4.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8.81228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9
处罚机关: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数据来源单位: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031853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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