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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汉旗供水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30MB1F937753
法定代表人: 鲍德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5﹞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氨氮,氨氮浓度超标0.135倍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伍佰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1.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9
处罚机关: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00011563829G
数据来源单位: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3001158853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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