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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翁牛特旗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264603901185
法定代表人: 石庆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翁市监处罚2025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从内蒙古玖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玻璃离子水门汀(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53170977,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而至齿科(苏州)有限公司,规格:粉剂15g,液剂8g(6.4ml),生产批号:2309261,生产日期:2023-09-26,有效期至:2026-09-26)1盒,购进价格为480元/盒,总计金额480元。存放在该医院口腔科诊室柜子内对外使用的上述医疗器械标签标示推荐保管温度:4~25℃,说明书中[保管方法]在室温4~25℃(39.2~77.0℉)下保存,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温度计测量存放玻璃离子水门汀的柜子内温度,柜子内温度为32℃。该医院未按照玻璃离子水门汀的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9
处罚机关: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6353078380R
数据来源单位: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42635307838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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